记者今天从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通过现金奖励等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奖励5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者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分为3个等级,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的相符程度而定。一级举报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二级举报是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三级举报为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
(记者 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