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90%用于选点基层所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的装备配置,5%用于对基层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5%用于对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困难基层所给予开办补助。
二是严格选点条件要求。选择实施项目的基层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地方政府已统筹安排了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已正式挂牌并运行;三是核定编制内的人员已全部到位并上岗工作。在满足前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综合考虑所辖范围内的服务人口、幅员面积及监管对象的数量等因素。
三是依标合理选配装备。各市(州)局要结合基层所实际已有的执法装备情况,优先考虑基层所执法交通工具的配置,列出执法装备购置清单并统一组织采购。每个基层所原则上按省级补助不高于12万元的额度开展执法装备标准化配置。
四是加强管理注重绩效。基层所建成效果要达到“六落实”,即: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场所落实、设施设备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