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单位入网前,应向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并进行实名登记,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已入网餐饮单位,且一直不办理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应对其做出强制下线处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建立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的调解制度。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发生消费争议的,第三方平台应及时进行调解,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偿。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方平台除应定期检查入网餐饮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外,还要加强对本平台入网餐饮单位的管理,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餐饮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相关资料和交易数据,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