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药师识别标志,保障用药咨询,改进药学服务态度,规范审方调配,建立药学服务档案,加强药学服务工作宣传,为群众把好安全用药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药事管理组织职责,提升药学人员药学服务能力,并通过建立药物咨询室(或窗口)、建设药物宣传专栏、编撰医院药讯等方式搭建药学服务平台,还要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起药学服务工作的协作机制,开展药事管理及药学服务工作的对口指导,有条件的医院要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开展慢病用药指导,鼓励药学人员进社区、下基层,开展有关慢性病、常见病合理用药、家庭药物使用常识的宣传,切实提高药学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各项制度落实,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全省医药系统服务能力与水平,营造百姓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为群众安全用药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