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管理。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要自主经营。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学校,必须严格准入标准,签订规范合同。
二是加强监督巡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
四是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是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做好整改。近期,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托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招标及合同签订备案情况、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情况、学校平时监管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并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