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清底数,积极推进。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态,积极抓好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工作落实。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完成了282家药品批发企业(占总数83%)、182家零售连锁总部(占总数74%)、6246家零售连锁药店(占总数76%)和5006家单体药店(占总数62%)新修订药品GSP现场检查工作。
二是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订下发新修订药品GSP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时全面掌握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新修订药品GSP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明确时限,防控风险。要求各市局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对到期未申请或检查未通过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库药品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处理措施,防止无证经营和违规处理库存药品等风险隐患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