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就2014年至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卫计委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简称 《方案》 ),印发给相关机构单位,《方案》涉及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底,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标准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方案》本着确保安全、科学合理、注重实用及公开透明的宗旨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整合工作本着“整体推进、先易后难、重点优先”的要求,以现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基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和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具体分为六项内容,即:食品原料及产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方案》称,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实施计划,细化标准整合工作方案,明确标准整合任务承担单位和工作进度要求。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任务,按照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重点,开展标准整合工作,2014年底完成50%以上工作任务,2015年完成标准整合工作任务。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按程序履行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报批程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目录和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