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编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上报国务院。《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其中多处强调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明确由发改委、质检总局和税务总局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此成为组织机构代码又一个重要的应用领域。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组织机构代码已广泛应用于40多个部门的各个业务领域,解决各类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主体的统一标识问题,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地位已经确立。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应用模式日趋多样化。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各部门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目前应用模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直接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法人主体标识,例如质检总局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管理、财政部国库预算单位管理、人社部社会保险和人事管理、外汇局国际收支和资本项目管理等;二是通过加前后缀的方式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法人标识,例如税务总局通过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加6位行政区划码的方式变成纳税人统一识别码,环保部通过在组织机构代码后加3位的方式形成污染源标识码;三是使用自己行业或部门的编码,同时采集组织机构代码形成映射,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基础信息共享码,如海关有自己的10位海关编码,但在系统建设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法人的主键,以校核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准确度,帮助整合汇集法人相关业务信息;人民银行作为最早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部门,也有自己的18位银行机构信用代码,但在数据库中仍采集组织机构代码并验证代码信息,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参考信息。正是因为有了广泛的,尤其与信用相关的诸多领域的应用,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支撑未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可以有效避免对国家的金融、税收、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造成直接的影响,势在必行。
多年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过编码融合、信息查询共享、离线审验及批量比对等方式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方位立体化信息服务支撑。一是融入政府部门内部编码实现信息共享,如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环保部的污染源代码、商务部的进出口企业代码等,都是依托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编制的。二是代码证书审验离线采集信息,即通过审验纸质代码证书或电子证书采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其中社保共有4亿自然人与3000多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了关联,还包括外交部的因公出国管理,解放军总后勤部的军队事业单位编制清查核定,科技部的科研项目申报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征收和毕业生就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房地产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商务部的进出口企业管理,国家统计局的经济普查,审计署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资料库等等。三是建立实时共享方式,通过应用服务接口和数据交换系统提供实时信息共享服务,自2009年至2013年,银监会采用专线核查方式,实现工、农、中、建、招等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的信息核准业务,信息核对量已达9000多万;税务总局税收征管系统采用数据交换系统方式,数据交换共享量达1.45亿,涉及纳税人机构总数2500万。四是提供在线查询方式,通过部署共享平台以独享或共享的方式提供信息查询,自2009年至2013年,高法执行、高检反贪反渎、中纪委纪检监察等各政府部门信息查询总量已达3929万次,且查询需求每年呈明显上升趋势。五是离线批量数据比对及共享,即通过批量数据比对或者批量提供数据的方式实现代码信息共享。主要应用于地震、防灾减灾等突发事件应急数据响应、应用部门存量数据核查、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等。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成为组织机构代码又一重要的应用领域,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不仅要支持如社会保障、经济普查、失信被执行人查办、案件侦办、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管理、税务信息登记核对及税收监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实名制域名注册等众多领域的信息化管理,而且要为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基础,条件已经十分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