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4日通过了一项修改欧盟新型食品法规的建议,对新型食品的评估和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欧盟委员会当日发表公报说,新型食品是指欧盟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生产出来的食品,或者是指在欧盟范围内不曾销售过的世界其他地区的食品。此次通过法规修改建议是为了使新型食品进入市场的批准程序更加便捷和有效,以帮助安全的新型食品更快地进入销售领域。
目前,新型食品的最初评估是由某个欧盟成员国完成,然后将评估结果转交给其他各成员国征求意见。而根据新的建议,新型食品生产商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由欧洲食品安全局直接对产品进行评估。如果产品被认为是安全的,欧盟委员会将授权欧盟食品和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向成员国提出批准建议,这样就加快和统一了批准程序。
本次的法规修改建议还简化了对欲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新型食品的批准程序,申请者只需向欧盟委员会呈交该产品在欧盟以外市场使用无害的证明书,证明书将提交给欧洲食品安全局和欧盟各成员国,如果它们对该产品不持反对意见,那么申请者自提交证明书之日起5个月后,其产品就可以进入欧盟市场。
此外,本次法规修改建议中还包括保护新开发食品的有关技术专利的规定,开发企业在最初的5年中拥有该产品的知识产权,5年后专利方可解禁,欧盟希望以此鼓励企业增加对新型食品和食品生产新技术的开发投入。
1997年5月15日欧盟出台了有关新型食品的法规,此后几经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