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代表团李伟
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打造互联网食品的安全体系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消费趋势,而在互联网购买各类零食、熟食、进口食品也逐渐成为年轻消费者时尚便捷的消费新方式。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类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食品在整个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未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年轻消费者的崛起,通过互联网购买食品的份额还会不断增大。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代表团李伟认为,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网购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远远超过传统销售渠道,而且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食品“三无”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食品网页虚假宣传等,但目前从监管层面,网购食品尚属于真空地带。
目前网购食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生产环节无证无照,存在大量“三无”产品;流通环节混合配送存在污染高风险;以及消费环节、监管环节等。网络销售的特性让消费维权困难。一旦网购食品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面临难题,因为网店食品经营者大多没有实体店,多数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出具正规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另外,网店或网页关闭简单方便,网上违法和交易信息可随意修改或删除,网购多属于异地购买,而工商部门是属地管理,无法对异地商家进行处罚;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也很难找到卖家。即使能够找到,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一些卖家可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这些给网购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基于目前网购食品的现状,李伟建议:
出台全国性监管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
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应加快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出台网络销售食品管理办法,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料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食品监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在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第三方平台赔偿。希望这一法规尽快出台,并明确执法主体。
建议在具体的执行细则里,要求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建立网络食品监管台账,对于手工制作的或散装的食品必须提供相关证照,说明食品生产、运输、流通到贮藏各环节情况、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合格证明和各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在销售食品的相关页面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明食品的生产厂家、地址、电话、产品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的信息。
对网购食品的全链条进行监管
对网购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并非是仅仅针对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监管,而是对运营平台、销售体系和物流体系包括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从事网络食品交易、销售,甚至宣传的各个环节提供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完善网络食品的准入制度,网店经营者同样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无店铺食品经营等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出台互联网食品经营实名制度,给通过相关审核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核发相关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要求所有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建立电子台账,以实现可追溯管理。
其次,网络平台也要承担监管责任,平台有义务定期对平台食品经营者进行比对、抽查和审核。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网络平台第三方应同时承担首责,消费者有权先追究网商,网商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再追究生产经营者,这样对网络消费者也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同时,监管应该将经手食品贮存、运输的专业仓储、物流企业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大清理非法专业食品销售网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食品市场。
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平台和监管队伍
目前北京、河南等地都相继出台了自身的网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由于网购食品全国性的特点,仅仅靠一两个省份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网购食品安全体系的打造是全国性的,所以建议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息平台,以及一支专业的互联网食品监管队伍。
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一体化的网购监管信息平台。这个平台应当由工商、工信、商务、消协、电商交易平台等多部门共同组建,并和地方工商、消协等部门形成有效对接,打破属地管理的执法地域壁垒,整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信息,加快建立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公开生产企业经营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议事机制,形成互联、互能、互动的全方位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立一支专业的网购食品监管队伍。这支队伍通过和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合作,获取食品经营者的现实地址,然后在技术手段的支撑下,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归纳总结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数据,分配给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管。这一点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以前德国43%的网上食品商家未履行相关注册手续,一度成为监管盲区,后来德国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在网上搜索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未登记注册的食品商家。一旦发现问题,监管机构会通知网上食品商家所在地监管部门,由其调查取证,将问题产品下架或确保商家完成注册手续,有效清理了监管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