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准作为质量的“硬约束”,关乎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于树立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消费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既有利于推动标准不断完善,推动标准化与民众需求和消费热点“相向而行”;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逐步熟悉标准化工作,用好标准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以来,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方面,启动了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宽消费者参与标准制修订渠道,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支持消费者组织派出代表,参加纺织品、家用电器、玩具、贵金属首饰、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领域相关标准化组织,作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或推进组的成员,直接参与标准化全过程工作。二是鼓励消费者组织派出代表,直接参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贵金属首饰、卫生纸等重要消费品标准制修订,通过会议发言、书面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是通过国家标准委和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标准制修订动态信息,对技术委员会筹建、换届委员征集、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下达,以及鞋类钢勾心、烟花爆竹、校服等重要标准制修订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建议。
在纺织品领域,第三届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成立时,增加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代表作为委员。《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审定过程中,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该标准送审稿中未对“≤3 mm的附件”规定抗拉强力指标,而是采用检查洗涤后附件变化情况(是否牢固地附着在试样上,是否有轻微、可见的松动,是否明显损坏,是否从织物上完全脱离),建议增加对≤3mm附件的考核,避免这类附件塞入耳朵或鼻孔内的危险。起草小组采纳了该建议,在相应条款中增加了“不宜使用≤3 mm的附件”。该标准已完成WTO/TBT通报,即将于2015年批准发布。
在家用电器方面,现行洗衣机产品标准GB/T428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版,通过考核“洗净比”和“漂洗性能”指标,间接验证标注的洗涤容量。消费者反映有的洗衣机在标注的“洗涤容量”条件下,负载衣物装填不进;或者勉强装填进去,就没有足够的盛水与浸水空间,影响实际洗衣效果。为此,有消费者建议应该在标称“洗涤容量”和对应洗衣桶的实际容量间,保持基本的适应关系,即“浴比”的概念,避免出现小桶标注过大“洗涤容量”的“虚标”现象。2014年启动了GB/T 4288的修订,将采纳这一建议。
空气净化器(滤材)对污染物的净化/过滤效果有明显的“寿命”要求,具体使用寿命又视实际使用条件不同而不同。GB/T 18801《空气净化器》修订过程中,结合消费者普遍反映的困惑,经过大量实验验证,提出了针对典型目标污染物(细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这一指标,并参考性的给出了在不同使用环境下空气净化器(滤材)实际使用寿命估值。中国消费者协会派员参与了标准审定工作。
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首饰标准,为加大推进贵金属首饰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国家标准委于2013年组织成立了贵金属首饰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组由相关行业协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检机构、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知名企业等22家单位共同组成。在GB/T 18043《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修订、GB 11887第1号修改单制定过程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都派员参加了会议研讨,认为这些标准制修订有重要指导意义,贵金属首饰的发展导向应该是设计和工艺;提出生产销售企业、消费者协会、质检机构应共同努力,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利益。
在烟花爆竹方面,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直主动发挥网络平台作用,面向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发布标准化动态信息和征求意见。GB 106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修订过程中,湖南浏阳太平桥镇消费者李先生,在线提交了保留造型烟花、丰富燃放效果的意见。标准起草小组部分采纳了他的意见,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架子烟花,但仅限专业燃放类,并对他的意见做了及时回复。
在纸制品领域,近几年,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1)加强了对消费者参与的重视程度,以各种方式与消费者建立联系,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派员参加了正在修订的GB 20810《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标准审查工作。《生活用纸及纸制品中甲醛含量的测定》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造纸标委会面向医务人员、行业专家、消费者代表(婴幼儿妈妈)组织了问卷调查,发现消费者高度关注纸尿裤中的甲醛含量风险,相关调查结论将对标准制定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