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出口食品企业需在年底进行再注册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通告,要求所有对美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和2012年12月31日之间进行再注册,否则将面临出口产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处罚。
据悉,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仓储活动的企业及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偶数年进行再注册。此次美国FDA要求食品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进行一次再注册,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再注册,并要求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向FDA申请再注册的要求仍然有效。另外,根据《食品安全修正法案》第102款要求,美国FDA更新了注册指南,更名为《行业指南:在食品设施注册中使用食品分类的必要性和食品分类更新名单》,对食品类别和食品设施分类名单进行更新,并指定食品设施登记表中特定附加食品类别应为必填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