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企业需加紧准备对美再注册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所有对美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和2012年12月31日之间进行再注册,否则将面临出口产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处罚。据统计,2012年1-8月,我国共有约27批次出口食品因“加工过程未备案、未注册低酸食品”这一原因在美国被FDA通报,造成产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
据了解,应《生物反恐法案》的要求,食品企业对美进行注册始于2003年,此后,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及准确性,美国FDA《食品安全修正法案》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注册要求,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仓储活动的企业及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偶数年进行再注册。日前,美国FDA要求食品企业在今年(2012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进行一次再注册,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再注册。此外,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向FDA申请再注册的要求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