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土耳其发布G/SPS/N/TUR/56号通报:制定动物源性食品的转运时限要求。 土耳其称将根据欧盟2011/215/EU有关动物源性食品转运要求的决议,制定动物源性食品在土耳其的转运时限要求。新要求将在2015年6月30日生效。 根据2011/215/EU规定,如果动物源性食品从某成员国口岸暂时卸货,然后通过海运或空运的方式转到其他欧盟成员国,卸货暂存的时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航空港至少12小时,最多48小时;海港至少7天,最多20天。
2015年3月5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就放宽草莓等产品中嘧菌胺(Mepanipyrim)的最大残留限量发布意见。 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荷兰收到K-I Chemical Europe SA/NV的申请,要求修订嘧菌胺在草莓、番茄、茄子和黄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了协调嘧菌胺的使用,荷兰提建议对其残留限量进行修订。 依据欧盟委员会(EC) No 396/2005第8章的规定,荷兰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
2015年3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306第2号:修改腹泻性贝类毒限量和检查方法。 食安发0306第2号修改腹泻性贝类毒限量为:虾夷扇盘贝0.16 mgO A当量/ k g ,其它双壳贝类0.05 MU/g. 食安基发0306第4号和食安监发0306第2号修改腹泻性贝毒的检查方法为:虾夷扇盘贝,2015年3月6日发布的食安基发0306第4号、食安监发0306第2号《关于腹泻行贝毒的检查》;其它双壳贝类,1981年5月19日发布的环乳第37号《关于腹泻行贝毒的检查》
2014年9月11日,美国能源部发布公告,就自动商用制冰机的节能标准修订开展信息征询。 本次信息征询依据1975年的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对各种消费产品及一些商业和工业设备包括自动商用制冰机的节能标准进行修订。公告要求美国能源部确定更严格的节能标准是否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能节约大量的能源。 书面评议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