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总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调研工作中,了解到对保健食品命名方面的意见较为集中。为做好相关规定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对《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反馈我司,并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及简要理由。 联 系 人:王晓敬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wangxj @c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1月23日
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省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doc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近日表示,首次大修的《食品安全法》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终身禁业制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不久前已结束意见征集,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亲自参与该法修改的胡锦光教授告诉记者,草案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草案还新增终身禁业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和合理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审批实施过程中,现行法条规定尚无细化的情况下,根据监管实际,在法律和职权范围内自主选择处事方式并作出准予、不予或变更等行政许可决定的权力作出了具体规范。 《指导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体行政许可审批实行项目标准化管理,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清理换证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3〕13号)要求,经省市局审查,现将全省第一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24日。如有问题,请于:2013年12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反映: 1、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3、通过电子邮件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引发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其同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主管全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划入省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起草有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工作,我司组织修订了《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10)88330505 传 真:(010)88374394 邮 箱:wangtz@cf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异地办证所指的证件,主要包括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解释说。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简称生育服务证,亦即民间俗称的准生证。事实上,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2012年12月,原国家
郑重说明: 本表所列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表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附件: 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3年10月).xls
义乌的小张,今年28岁,因脸上过敏严重,最近来杭州看病。医生了解到,小张长期在用网购的一款药妆,脸上的严重过敏很可能跟这所谓的药妆有关。 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挂出了一份《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给意见稿提建议。意见稿中,有一条规定引起不少爱美女性的困惑:禁止网络经营宣称药妆类化妆品。 药妆,跟普通化妆品有何不同?监管部门为何建议禁止网络上销售该类产品?受不少女性青睐的药妆,又有哪些使用误区? 现象脸上过敏严重 风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第70届全国药品交易会上了解到,由于不少中成药企业对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很大争议,国家食药总局药化监管司于5日在北京召开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研讨会。 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生产使用行为,保障中成药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关于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加强对中药提取的监管要求,明确对中药提取物的备案要求,强化中药材前处理和药渣的管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