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汇报;同时要为项目起草小组提供必需的时间与物质保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严格项目调整审查手续。在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项目确需调整,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所在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后报送我委,并按照我委批复的意见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至少应在项目完成时限截止之前三个月报送。
(三)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经批准延期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对项目负责人的时限要求,确保延期项目在核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
三、对各专业委的要求
(一)各专业委应在本年度计划下达后,根据本专业计划数量、项目难度和承担单位分布情况,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相关编制要求,确保项目起始阶段的规范实施。
(二)各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
(三)请各专业委根据自身的人员和业务实际,安排专人对下达的计划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跟踪项目起草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四)各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特点,对项目在征求意见环节需针对性征求意见的专家人选做出考虑,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