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质检总局2016年相关重点工作部署,保障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推荐,并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我委研究确定了2016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计划项目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务求意见征求过程广泛且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和相关专业委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要求。
(二)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协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参加起草单位应积极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遣专家参加项目起草小组,承担起标准相关部分的起草工作。各方共同努力,切实发挥标准研制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力作用。
(三)项目负责起草单应做好对标准研制所需标准样品、试剂等基础核心物质供应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准备,防止因标准样品、试剂等缺乏造成标准研制时间后延或项目撤销情况的发生。
(四)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提供标准研制配套经费保障,确保标准研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