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自查指导。各地要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所有被检企业,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向所在地市(地)局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按检查要点进行自检的评价结果。
(四)加强问题处理并报告。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按照问题处理“五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涉及许可条件改变的要立即向省局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五)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日常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及检查频次等,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六)按时上报专项总结。各地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对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总结报告、每个企业的现场检查报告及检查要点评价结果纸质和电子稿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李 密,电话:0451-883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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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