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确保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维护稳定、持续、安全的生产质量保障体系,查找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标注具体品种明细(含受托生产产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GMP和国家总局《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及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洁净车间净化设施设备完好和日常监测、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执行、原料采购及检验和使用、企业检验机构自检能力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专项监督检查由市(地)局组织实施。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地)局组织,组成2-3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生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每个企业检查安排1-2天时间。按照《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逐条检查、逐条评价。检查组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对重点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要有详细的记载和说明。本次检查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使用。
省局随时对各地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同时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抽查。
四、问题处理
(一)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现场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纠正;
(二)对现场不能整改但在一定期限内可整改的问题,应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三)发现不具备整改条件且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的,应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四)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对发现的问题产品抽样送检。
(五)发现重大问题及影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应立即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