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委将组织认证认可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复评审工作。为做好标准复审,前期需做好相关标准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性标准复审工作,这是国家标准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认证认可发展的需要。认证认可国家标准的复审,重点解决现有标准中交叉、矛盾、滞后、老化和层级及适用性不清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的公益类标准转化打好基础。复审工作由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统一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归口负责。
二、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包括: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所称国家标准均包含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工作职责
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标准的评审,包括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标准。
2.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负责组织本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的《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评审。
3.各标准起草单位应做好评审材料的收集、准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