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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文下载

2016-03-15 来源:121健康网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中国科协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实施方案。要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全面推进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
  
  (二)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共建机制。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与地方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落实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将科普工作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时普及。中科院、工程院的院士专家带头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调查体系,定期开展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客观反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情况,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理论研究,把握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素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创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评估方法,适时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第三方评估。
  
  ——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加强科普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高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三)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条例和地方科普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长远发展规划,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合理分担科普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根据财政状况,继续支持对地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相关的转移支付。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7—2020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启动我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长远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总结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和《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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