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项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各行业部门、各地方和各技术委员会应按照《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要求,在结合实际需求、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任务分解,提出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有实力单位参与起草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三)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初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经过社会公示后下达计划项目。
(四)提高国家标准项目质量,严格立项把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
——项目申报前未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
——项目研制周期超过24个月;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技术委员会连续两年未提交技术委员会年报。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或年报提交不及时的技术委员会将适当限制立项。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标准项目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原则上由归口该国家标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或行业部门提出,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各单位应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汇总表,同时将汇总表及建议书电子版发送我委。
(三)国家标准样品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