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孕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的营养补充食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2.1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3 技术要求
3.1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每日份推荐量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最大每日份推荐量为50 g。
3.2原料要求
3.2.1 优质蛋白质应来源于大豆、大豆制品、乳类、乳制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其含量占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质量的18%—35%。
3.2.2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3.2.3 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4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3 感官要求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