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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2016-02-03 来源:121健康网
   “生命最初1000天”,是改善营养的机遇窗口,对一个人的一生健康非常关键,这已经是全球的共识。孕期和哺乳期营养缺乏,必将对胎儿及儿童今后的发育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孕妇和乳母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是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关键。日前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对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孕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的营养补充食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2.1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3 技术要求
  
  3.1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每日份推荐量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最大每日份推荐量为50 g。
  
  3.2原料要求
  
  3.2.1 优质蛋白质应来源于大豆、大豆制品、乳类、乳制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其含量占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质量的18%—35%。
  
  3.2.2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3.2.3 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4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3 感官要求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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