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方便生产企业,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令第16号),现就第二次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
第二次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向市、州下放共计26大类323个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品种目录见附件)。按照属地审批的原则,承接许可审批工作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履行下放品种的许可审批职责。
二、工作衔接
(一)未下放的食品许可审批项目,以及在2016年1月1日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的审批项目,仍按原程序审批发证。
(二)已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效力至许可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后需延续换证或变更许可事项的,由调整后具有审批职能的许可机关审批发证。
(三)审批项目下放后,其他有关具体事项需要调整的,由省局另行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处于全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切实防止故意拖延、违规审批等现象发生,确保食品生产许可“放的下,接的住,管得好”。
(二)规范审批行为。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青食药监食生[2015]163号)文件的要求,完善许可工作制度,规范许可程序、时限和材料的审核。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局将适时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结合地方实际,及时组织相关的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训练。
(四)严格后续监管。要在保证下放工作协调有序、稳步推进的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出现日常监管缺位或脱节,保障食品安全。
(五)及时督导检查。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项目的下放落实及后续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每年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指定专人,对下放工作进行协调和调度,确保下放工作稳步推进、及时到位。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白金波
联系电话:0971-8235223
邮 箱:bjb@sdaqh.gov.cn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