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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任务(第二批)的通知

2015-12-10 来源:121健康网
   各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15〕8 号)的要求,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相关单位摸底调查结果及确认情况,经汇总、查重和分类,确定了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任务(第二批)共计209 项(详见附件1),现下达给各相关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做好组织推动和落实工作。第二批项目任务包括已获批立项和拟申报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已获批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项目为:国际标准24 项,其中初始创制19 项,提升修订5 项;国家标准14 项,其中已获批立项7项,拟申报立项7项,初始创制10项,提升修订4项;行业标准46项,其中已获批立项45项,拟申报立项1项,初始创制37项,提升修订9项;地方标准125项,其中初始创制120项,提升修订5 项(详见附件2)。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要及时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要督促项目单位采取集中编写和分别编写相结合的方式,选派骨干力量,按分工组织好标准编写、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有关情况请填写《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附件3),并于每月30 日前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周钧邮箱)。重要情况可同时报送信息或简报。
  
  三、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推动、交流与协调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动会,部署工作安排,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信息、简报报送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促进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落实;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标准化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因任务明细表内容过多,请各相关单位登录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www.tjmqa.gov.cn)“通告”栏目,查阅下载文件及附件。
  
  联系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周钧
  
  电话:13920805866 27182055
  
  传真:27182054 邮箱:jyueq@qq.com
  
  地址: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 号邮编:300100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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