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及电商、快递企业对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农村物流体系,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鼓励传统农村商贸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发挥好邮政普遍服务的优势,发展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物流设施建设,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等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七)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加强规划引导,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竞争。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