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氧化酶活力(U/mg) ≥ 20;
过氧化物酶活力(U/mg) ≥ 50。
A 1.2 干扰酶
β-果糖苷酶、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物酶都不得含有纤维素酶、淀粉葡萄糖苷酶、
半乳糖苷酶和过氧化氢酶。
A 2 试验方法
用微量移液管吸取0.50mL 蔗糖标准溶液(3.6),置于10mL比色管中,加入100μg乳糖
(HG3-1000,分析纯)、100μg可溶性淀粉(HGB 3095,分析纯)和100μg纤维二糖(生化纯),
再加入1.0mLβ-果糖苷酶试剂溶液(3.2.1)。以下按7.1步骤操作。测定吸光度后,在标准
曲线(7.1) 上查出对应的蔗糖含量,按下式计算蔗糖的回收率:
C
R = ━━━━━━━ × 100
0.5 × 400
式中:R ── 蔗糖的回收率,%;
C ── 蔗糖的实测值,μg。
A3 判定规则
测得蔗糖的回收率,如在95%~105%范围内,则判定β -果糖苷酶、葡萄糖氧化酶
和过氧化物酶符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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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10批准 1996-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