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methods of
food hygienic analysis (physical and chemical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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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编写《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的一般要求和原则。
1 检验方法中所采用的名词及单位制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其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
水或去离子水。
3 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砝码、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刻度吸管及分光光度计等均须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校正。
4 液体的滴,系指蒸馏水自标准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时20滴相当于1ml。
5 配制溶液的要求
5.1 配制溶液的试剂及所用的溶剂应符合分析项目的要求。
5.1.1 一般试剂及提取用的溶剂可用化学纯试剂,如遇试剂空白高或对测定有干扰时,
则需要采用更纯的试剂或经纯化处理的试剂。
5.1.2 配制微量物质的标准溶液时,所用的试剂纯度应在分析纯度以上。
5.1.3 作为标定当量标准溶液或摩尔标准溶液浓度用的试剂纯度应为基准级或优级纯。
5.1.4 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2 溶液的浓度
5.2.1 容量百分比溶液(%,V/V),系指1OOml溶液中含有该化合物若干毫升。
5.2.2 质量容量百分比溶液(%,M/V),系指100ml溶液中含该化合物若干克,在
检验方法中,一般百分比浓度溶液即指质量容量百分比溶液。例如:10%硫酸系指100ml溶
液中含10g硫酸。
5.2.3 溶液的比例浓度,系指液体溶质体积与溶剂体积的比。例如1:4硫酸,是指1个体
积的硫酸与4个体积的水相混合而成的溶液。
5.2.4 硫酸、盐酸、硝酸,系指浓硫酸、浓盐酸、浓硝酸。
6 采样要求
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
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与备查用,每一份不
少于0.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