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检验方法
见GB 4789.2~4789.16各有关致病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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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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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 1994-09-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