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乳糖胆盐发酵管:GB 4789.28中3.9。
4.3 伊红美蓝琼脂:GB 4789.28中3.25。
4.4 乳糖发酵管:GB 4789.28中3.10。
4.5 灭菌蒸馏水。
4.6 灭菌盐水。
4.7 革兰氏染色液:GB 4789.28中1.2。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5.1.1 冷食菜:将样品混匀,采取后放入灭菌容器内。
5.1.2 豆制品:采取接触盛器边缘、底部及上面不同部位样品,放取灭菌器内。
5.2 样品的采取数量
冷食菜及豆制品均采样200g。
5.3 检样的处理
以灭菌操作称取25g检样,放入225mL灭菌蒸馏水,制成混悬液。
5.4 检验方法
见GB 4789.2~4789.16各有关致病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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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