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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代替

2015-04-13 来源:121健康网
  
  7.3.3 菌落数的报告
  
  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其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
  
  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10的指数来
  
  表示(见表中“报告方式”栏)。
  
  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数报告方式
  
  ──┬─────────────┬──────┬────┬─────────
  
  │ 稀释液及菌落数 │ │菌落总数│ 报告方式
  
  例次├────┬────┬───┤两稀释液之比│个/g或mL│ 个/g或mL
  
  │ 10-1 │ 10-2 │ 10-3 │ │ │
  
  ──┼────┼────┼───┼──────┼────┼─────────
  
  1 │多不可计│ 164 │ 20 │ - │ 16 400 │16 000或1.6×10**4
  
  2 │多不可计│ 295 │ 46 │ 1.6 │ 37 750 │3 8000或3.8×10**4
  
  3 │多不可计│ 271 │ 60 │ 2.2 │ 27 100 │27 000或2.7×10**4
  
  4 │多不可计│多不可计│ 313 │ - │ 313 000│31 000或3.1×10**5
  
  5 │ 27 │ 11 │ 5 │ - │ 270 │270或2.7×10**2
  
  6 │ 0 │ 0 │ 0 │ - │ <1×10│ <10
  
  7 │多不可计│ 305 │ 12 │ - │ 30 500│31 000或3.1×10**4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道。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 1994-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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