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采样方法
4.2.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2.2 采样用具:如探子、铲子、匙、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和开罐器等,必须是
灭菌的。
4.2.3 根据样品种类如袋、瓶和罐装者,应取完整的未开封的。如果样品很大,则需用无
菌采样器取样;样品是固体粉末,应边取边混合;样品是液体的,通过振摇即可混匀;检
样是冷冻食品,应保持在冷冻状态(可放在冰内、冰箱的冰盒内或低温冰箱内保存),非
冷冻食品需保持在0~5℃中保存。
4.3 采样数量
根据不同种类,采样数量有所不同,见下表。
各种样品采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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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样种类 │ 采 样 数 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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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粮油 │粮:按三层五点采样法进行(表、中、下三层) │每增加10 000t,增加
│油:重点采取表层及底层油 │一个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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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肉:取屠宰后两腿内侧肌或背最长肌100g/只 │
│脏器:根据检验目的而定 │
│光禽:每份样品1只 │
肉及肉制品│熟肉:酱卤制品、肴肉及灌肠取样应不少于200g, │要在容器的不同部位
│烧烤制品应取样50cm**2 │采取
│熟禽:每份样品1只 │
│肉松:每份样品200g │
│香肚:每份样品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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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1瓶 │
│奶酪:1个 │
│消毒乳:1 瓶 │
乳及乳制品│奶粉:1袋或1瓶,大包装200g │每批样品按千分之一采
│奶油:一包,大包装200g │样,不足千件者抽1件
│酸奶:一瓶或一罐 │
│炼乳:一瓶或一听 │
│淡炼乳:一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