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粮谷中天然除虫菊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218-93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pyrethrins residues
in cereals for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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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天然除虫菊素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大米中天然除虫菊素(包括瓜叶菊素I、茉莉菊素I、除虫菊素I
三种同系物)残留总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 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式(1)抽取: __
a=√ N ……………………………………………(1)
式中:a?抽样袋数;
N?全批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单管取样管:不锈钢管,全长55cm(包括手柄) ,直径1.5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
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分样板
2.3.3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4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按2.2条规定计算抽样件数,在堆垛四周的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
将取样管槽口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
管,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混合各袋内所取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4kg,放入
盛样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所取样品缩分出约1kg,全部磨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后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容器
内,密封,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除虫菊素用无水乙醚提取,弗罗里硅土柱净化,用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的气相色
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1 正己烷:每1 000mL正己烷中加20g氢氧化钠,蒸馏,收集69℃馏出部分。
3.2.2 无水乙醚。
3.2.3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冷却后置于干燥器内备用。
3.2.4 弗罗里硅土:650℃灼烧4h,用前于130℃烘4h,冷却后加5%(m/m)水摇匀,在密闭
容器中放置过夜。
3.2.5 天然除虫菊素标准品:纯度(瓜叶菊素I、茉莉菊素I、除虫菊素I总量)≥98%。
3.2.6 除虫菊素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天然除虫菊素标准品,用少量正己烷溶解,然
后用正己烷配制成浓度为0.10mg/mL的储备液。根据需要再用正己烷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
准工作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
3.3.2 索氏抽提装置。
3.3.3 层析柱:玻璃柱120mm×8mm(内径),带有10mL储液漏斗。
3.4 测定步骤
3.4.1 提取
称取试样约20g(精确至0.1g),置于滤纸筒内,在索氏抽提器上用乙醚回流4h。蒸去乙
醚,准确加入25.0mL正己烷以溶解残渣。
3.4.2 净化
在层析柱中依次加入5mm高的无水硫酸钠、2g弗罗里硅土,顶端再加5mm高的无水硫
酸钠。以5mL正己烷淋洗柱,待液面降至无水硫酸钠表面时,准确吸取1.00mL提取液加到
柱上,待液面降至无水硫酸钠表面时,加入12mL无水乙醚-正己烷混合液(1+9)混合液进
行淋洗,待液面降至无水硫酸钠表面时,弃去流出液,立即加入无水乙醚-正己烷混合液
(1+1)混合液进行洗脱,同时开始收集6mL洗脱液。在氮气流下驱除溶剂,准确加入1.00mL
正己烷以溶解残渣,供气相色谱测定。
3.4.3 测定
3.4.3.1 色谱条件
a. 色谱柱:玻璃柱,2m×2mm(内径) 。填充物为1%(m/m)OV-17涂于Chromosorb W
HP,80~100目。
b. 氮气:纯度≥99.99%,40mL/min。
c. 色谱柱温度:200℃。
d. 进样口温度:220℃
e. 检测器温度:280℃。
3.4.3.2 色谱测定
根据试样中除虫菊素含量情况,选定峰高相近的标准工作溶液。标准工作溶液和样
液中除虫菊素的响应值均应在仪器的检测线性范围内。对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等体积参
插进行测定。在上述色谱条件下,天然除虫菊素中瓜叶菊素I、茉莉菊素I、除虫菊素I三
种主要同系物的保留时间分别约为:4.2min、5.3min、6.4min。
3.4.4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步骤进行。
3.5 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式(2)计算瓜叶菊素I、茉莉菊素I及除虫菊素I总量作为除虫
菊素的残留量:
∑Ai?cs
X=────- ……………………………………(2)
∑As?c
式中:X?试样中除虫菊素的含量,mg/kg;
∑As?标准工作液中各除虫菊素的峰面积(或峰高)之和,mm**2(或mm);
∑Ai?样液中相应的各除虫菊素峰面积(或峰高)之和,mm**2 (或mm);
cs?标准工作液中除虫菊素的浓度,μg/mL;
c?最终样液所代表的试样浓度,g/mL。
注:结果计算时需扣除空白值。
4 测定低限、回收率
4.1 测定低限
本办法的测定低限为0.1mg/kg。
4.2 回收率
回收率的实验数据:除虫菊素添加浓度在0.1~5.0mg/kg之间,回收率为84.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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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则慈、朱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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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12-28批准 1994-05-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