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无 盐 固 形 物 测 定 法 ZB X 66039?87
Determination of salt-free sol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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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适用于酿造酱油半成品、副产品水溶性无盐固形物的测定。
1 仲裁法 (105℃恒重法)
1.1 仪器与用具
与水分测定同 (ZB X 66025?87)。
1.2 操作方法
1.2.1 将40m m×25m m的称量瓶洗净后,放入105℃的干燥箱内, 2h后取出,放入干燥
器中冷却,称重,再烘0.5h,冷却称重,直至恒重 (二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2g,即为恒重)。
记下称量瓶的号码和重量 (W1), 放入干燥器中备用。
1.2.2 吸取被测样品25mL,放入25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至刻度,摇匀后备用。固体水
溶性物制备见ZB X 66034?87。
1.2.3 吸取上述稀释液10mL,放入已恒重的空称量瓶内,再把称量瓶放入105℃干燥箱
内,4 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重;再烘0.5h,冷却,称重至恒重,按号码记下样品和
称量瓶的总重量(W2)。
也可以直接吸取液体样品1或2mL测定。
由于样品量 (2mL)较多,一个班次内达不到恒重时,也可采取超时间干燥,即烘干24h
以保证恒重。每天定时做本项目。
1.3 计算
(W2-W1)
无盐固形物 (g/100mL) =────-×100-C1
I
式中: W2??恒重后的样品和称量瓶总重量, g;
W1??恒重后的空称量瓶的重量, g;
I??样品量 (10mL10%稀释液), mL或g;
C1??食盐含量, g/100mL。
同一样品应做两个平行试验,其允许误差为±0.50%。
2 快速法
2.1 仪器、设备: 同水分测定 (见ZB X 66025?87)。
2.2 操作方法: 同本规程1.2。
但温度为160℃, 时间为30min左右 (见ZB X 66025?87)。
2.3 计算: 同本规程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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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酿造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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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20批准 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