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认证标准

国家标准:动物油脂熔点测定

2015-03-17 来源:121健康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动物油脂熔点测定 GB/T 12766-91

Animal fats and oils-Determination of melting point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常温下凝固的动物油脂熔点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常温下凝固的动物油脂的熔点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3 术语
熔点:在规定条件下,在一个两端开口毛细管内的脂肪柱开始上升时的温度。
4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把含有一已凝固的脂肪柱的毛细管浸入一规定深度的水中,按规定速
率加温,把观察到的毛细管内脂肪柱开始上升时的温度作为熔点。
5 仪器和设备
5.1 毛细玻管:均质薄壁且两端开口,内径1.0~1.2mm,外径1.3~1.6mm,壁厚0.15~
0.2mm,长度50~60mm。新的毛细管在使用前,需依次用铬酸洗液、水和丙酮彻底清洗,然
后在烘箱中干燥。
5.2 温度计:校正过的,读数到0.1℃范围。
5.3 冷却水浴:用盐水或其他非凝固的液体注入,恒温在-10~-12℃,或用碎冰和盐混
合达到该温度。
5.4 烧杯:500mL。
5.5 酒精灯。
6 试样
6.1 按GB 9695.19-88取样。
6.2 按附录A进行试验样品的制备。
7 分析步骤
7.1 毛细管装样
取部分试样(见6章)于容器中,在高于样品熔点5~10℃的温度使之尽快融化。
取毛细管2根,分别吸取已融化的试样,高度达10±2mm。迅速擦去粘附在管子外表面
的脂肪后,立即把毛细管靠在冰块上,使脂肪凝固。
然后把管子放入冷却水浴(见5.3条)冷却5min。
7.2 测定
7.2.1 用一橡皮圈,把两根已装好试样的毛细管和温度计绑在一起,使靠近管子底部的
脂肪柱与水银球相平。
7.2.2 在500 mL烧杯中,注入半杯预先烧开过并已冷却到l5℃的水,然后将绑好毛细管
的温度计悬挂在水中,使水银球底部距离水面30 mm。
7.2.3 用酒精灯加热,控制水温上升速率为3~4℃/min,同时搅动杯中的水。
7.2.4 立即观察两根毛细管中的每一个脂肪柱开始上升时的水温,记录平均数作为一个
测定的结果。
8 分析结果的计算
当分析结果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则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到0.1℃。
9 允许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5℃。

附 录A
动物油脂 试样的制备
(补充件)

本附录等效采用ISO 661?1980《动植物油脂──试样的制备》。

A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从动物油脂的实验室样品中制备试验样品的程序。
本附录适用于动物油脂的试样制备。
本附录不适用于乳化脂肪,如黄油、人造黄油、蛋黄油等等。
A2 术语
A2.1 实验室样品:实验室采收的,处于待制备状态的样品。
A2.2 试验样品:用于分析的,已制备过的样品。
A3 原理
摇动脂肪状物质,使样品均匀成为液体,必要时,在适当温度下加热。需要时,过滤
以分离不溶物,用无水硫酸钠进行干燥以除去水分。
A4 试剂
无水硫酸钠。
A5 仪器和设备
A5.1 实验室常规仪器和设备。
A5.2 带温度调节的电烘箱。
A6 操作程序
A6.1 澄清无沉积物的液态样品
将样品混匀,假如样品中含有水,会影响测定的结果,必须首先干燥样品,干燥时要
小心,防止氧化。为此,可按每10 g油或脂肪加1~2g无水硫酸钠,在调至高于熔点10℃,
但不超过50℃的烘箱中,用力搅拌并过滤。将滤液作为试验样品。
A6.2 混浊或带有沉积物的液态样品
将实验室样品放入调至50℃的烘箱中,使样品温度上升到该温度,然后按A6.1所示进
行操作。如果加热和搅拌后,样品还不完全透明,应将油置烘箱中保持50℃并用滤纸进行
过滤,滤液必须完全澄清。将滤液作为试验样品。
A6.3 固态样品
将固态实验室样品在烘箱中加热,至高于脂肪熔点10℃,使之融化。如果加热后样品
清彻,则按A6.1中所示方法进行操作,如果混浊或含有沉积物,则按A6.2中所示方法进行
操作。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公司卫生检测研究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莎、翟为安。
━━━━━━━━━━━━━━━━━━━━━━━━━━━━━━━━━━━━━━━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3-26批准 1991-12-01 实施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