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香辛料和调味品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测定 GB/T 12729.12-91
Spices and condiments-Determination of non-Volatile ether extract
━━━━━━━━━━━━━━━━━━━━━━━━━━━━━━━━━━━━━━━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1180-1980《香辛料和调味品─?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
的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和调味品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香辛料和调味品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GB/T 12729.3 香辛料和调味品 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
3 定义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用乙醚抽提的不挥发性物质的总和。
4 原理
用乙醚抽提样品,除去挥发部分,干燥并称量抽提物。
5 试剂
无水乙醚(HG 3-1002)。
6 仪器
6.1 滤纸筒;
6.2 脱脂棉;
6.3 索氏提取器:150mL或250mL;
6.4 水浴锅;
6.5 烘箱:控温于110±1℃;
6.6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6.7 分析天平。
7 取样
按GB/T 12729.2 所规定的方法抽提产品。
8 分析步骤
8.1 试验样品的制备
按GB/T 12729.3所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
8.2 试样
称取试样约2g,精确至0.001g。
8.3 测定
8.3.1 抽提
将盛有样品的滤纸筒用脱脂棉轻轻塞住,放入素氏提取器中,连接经干燥至恒量的接
收瓶,加入无水乙醚至接收瓶容积的2/3处,于水浴上加热3~6mm流一次,抽提18h。
8.3.2 称量
取下接收瓶,回收溶剂,待接收瓶中溶剂剩1~2mL时,在水浴上蒸干,于烘箱中110℃
加热1h,于干燥器中冷却并称量精确至0.001g,重复加热、冷却并称量,直到两次相继得
到的质量差小于0.002g为止。
9 分析结果的表述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以干态质量百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100 100
X(%)=(m2-m1)×───×───?
m0 100-H
式中: X─?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
m0──试样的质量,g;
m1──接收瓶的质量,g;
m2─?接收瓶和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质量,g;
H─?样品的水分含量,%。
当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结果取至0.01%。
10 允许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大于2%时,
绝对偏差不超过0.50%;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小于2%时,绝对偏差不超过0.20%。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纯。
━━━━━━━━━━━━━━━━━━━━━━━━━━━━━━━━━━━━━━━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2-14批准 1991-10-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