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香辛料和调味品
冷水可溶性抽提物的测定 GB/T 12729.11-91
Spices and condiments-Determination of cold-Water soluble ex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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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941-1980《香辛料和调味品─?冷水可溶性抽提物的
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和调味品冷水可溶性抽提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香辛料和调味品冷水可溶性抽提物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GB/T 12729.3 香辛料和调味品 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
3 定义
冷水可溶性抽提物: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冷水抽提物的总和。
4 原理
用冷水抽提试样,过滤,烘干所得的提取物并称量。
5 仪器
一般实验室仪器以及下列各项:
5.1 容量瓶:容量为100mL;
5.2 移液管:容量为50mL;
5.3 表面皿;
5.4 滤纸:中速;
5.5 烘箱:控温于103±2℃;
5.6 水浴锅;
5.7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5.8 分析天平。
6 取样
按GB/T 12729.2方法取样。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的制备
按GB/T 12729.3所述方法制备试样。
7.2 试样
称取试样(7.1)约2g,精确至0.001g。
7.3 测定
所用水应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将试样(7.2)与一定量的水一起移入容量瓶(5.1)中,冲至刻度,每隔30min振摇一次,
约经8h后,静置16h,于过滤,吸取50mL滤液于事先烘干并恒重的表面皿中,在水浴(5.6)
上蒸发至干后,移入烘箱内于103±2℃加热1h,在干燥器(5.7)中冷却并称量,重复进行
加热,冷却并称量这一操作过程,直至相继两次称重之差不超过0.002g。记录最终的质量。
8 分析结果的表述
冷水可溶性抽提物,以干态质量百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100 100 100
X(%)=(m2-m0)×───×──?×───
50 m1-m0 100-H
式中: X─?冷水可溶性抽提物,%;
m0─?表面皿的质量,g;
m1─?试样和表面皿的质量,g;
m2─?冷水可溶性抽提物和表面皿质量,g;
H─?样品的水分含量,%。
当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结果取至0.01%。
9 允许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超过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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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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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2-14批准 1991-10-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