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 用 菌 取 样 方 法 GB 12530-90
Edible fungi-Samp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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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取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的取样。
2 术语
2.1 批量调拨货样
从一批同品种、同等级、包装一致的货物中,取得能代表该批货物质量的样品。
2.2 零担收购货样
从包装箱中,取得能代表该零担收购货物质量的样品。
2.3 缩减货样
将批量或零担货样缩减,取得能代表该货物质量的样品
2.4 实验室样品
为送往实验室供检验或测试而制备的样品。
2.5 试样
由实验室样品制得的样品,并从它取得试料。
3 取样方法
3.1 要求
3.1.1 所取得的货样,必须能代表该货物的全部特征。如由于运输过程中损坏了包装,
要将损坏的包装分开,从完整的包装取样。
3.1.2 取样要及时,由合同双方人员在场当面取样。
3.1.3 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重新取样检验,以平均值为准。
3.2 方法
3.2.1 批量调拨货物货样
货物由搬运人员堆码成方形,从上、中、下三层的不同部位随机取样:
<100件 取5件
101~300件 取7件
301~600件 取9件
601~1000件 取11件
>1000件 取15件
3.2.2 零担收购货物货样
将货物从包装倒出,平铺成方形。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5份,每份1kg。
3.2.3 缩减货样
将调拨或收购货物货样均匀平铺成方形,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5份,每份0.5~1kg。
3.2.4 实验室样品
将缩减货样均匀平铺成方形。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0.5~1kg。
3.2.5 试样制备
3.2.5.1 干样
将实验室样品均匀平铺成方形,用对角线定位法或四分法取样100g。用样品磨碎机
粉碎,过20目分样筛,立即将样品装于样品瓶中。
3.2.5.2 鲜样
取样方法同3.2.5.1。用组织捣碎机将样品捣碎,立即装于样品瓶中,尽快取样进行
分析测试。
3.3 标记
为防止混乱,必须做好标记。
3.3.1 产品名称、等级、唛头(MARK)。
3.3.2 取样地点。
3.3.3 取样时间。
3.3.4 发货车船号、起运仓库名。
3.3.5 取样人姓名。
4 取样报告
4.1 产品名称、等级、唛头(MAKR)。
4.2 收、发货人姓名。
4.3 收、发货地址。
4.4 收、发货时间。
4.5 贮存地点。
4.6 贮存时间。
4.7 贮存条件。
4.8 运输方式。
4.9 取样时的气候条件。
4.10 货物内部温度。
4.11 取样件数。
4.12 包装大小。
4.13 货物外观均匀性。
4.14 货物受潮程度。
4.15 货物已损坏部分。
4.16 货物清洁程度。
4.17 取样目的。
4.18 制备实验室样品编号。
4.19 制备试样编号。
4.20 取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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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土特产品管理司、农业部科技司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昆明食用菌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光、戴文英、周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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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1-06批准 1991-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