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汁 类胡萝卜素全量的测定 GB 12291-90
Juice of fruits and vegetables?
Determination of carotenoid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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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汁中类胡萝卜素的分离提取方法及提取物中类胡萝卜素总
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果、蔬菜汁中类胡萝卜素总量的测定。
2 原理
果蔬滤液通过溶剂萃取,分离提取类胡萝卜素,在特定波长下用分光光度法测其吸光
度。该吸光度与类胡萝卜素含量成线性关系,通过换算即可得知类胡萝卜素之含量。
3 试剂和溶液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均采用蒸馏水。
3.1 石英砂(Q/HG 22--467);
3.2 萃取剂,2/1(v/v)氯仿(GB 682)-甲醇(GB 683)混合。
4 仪器设备
4.1 抽滤器;
4.2 无灰分滤纸;
4.3 分液漏斗:250mL;
4.4 容量瓶,100mL;
4.5 移液管,20mL;
4.6 烧杯,50mL;
4.7 分光光度计,使用的测量波长为440±10nm。
5 分析步骤
注:由于类胡萝卜素本身性状的不稳定性,即见光易氧化分解,建议所有操作应避光进行。
5.1 试样的制备
5.1.1 液体样品:混合均匀后取样。
5.1.2 固体样品:捣碎机捣碎后,纱布挤汁。
5.2 用移液管吸取20mL样液置50mL烧杯中。
5.3 过滤:在烧杯(5.2)中加入3g石英砂,摇动后用布氏漏斗过滤(布氏漏斗预先铺有无
灰滤纸,纸上铺有2g石英砂),然后再用5mL水冲洗滤渣3次。
5.4 萃取:在250mL的分液漏斗中倒入滤液(5.3),再加入20mL萃取剂(3.2),振摇后静置,
收集下部分有机相,再用20mL萃取剂提取两次,将三次萃取所得有机相合并,用萃取剂
定容为100mL。
注:对果胶含量大的果蔬,萃取时,将三次合并的有机相重新倒回原分液漏斗,继续用
20mL萃取洗涤一次,然后用萃取剂定容至100mL。
5.5 测定:在440±10nm波长下测定提取液的最大吸光度A。
6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类胡萝卜素总量用mg/L表示,按下式计算:
类胡萝卜素(mg/L)=A×20
式中:A??测定的最大吸光度;
20??换算系数。
此计算公式是以公认的胡萝卜素分子平均吸收系数250为依据的。
7 允许差
同一分析者连续进行两次测定,其结果相对偏差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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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格、陈必芳、李兰。
本标准等效采用法国国家标准NFV 76--110 1980《水果、蔬菜汁中类胡萝卜素全量的
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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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3-29批准 1990-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