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制品 乙醇含量的测定 GB 12288-90
Fruit and vegetable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ethan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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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48--1973《水果、蔬菜制品中乙醇的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制品中乙醇含量的化学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果、蔬菜制品,包括各种酱、泥、果汁、蔬菜汁及罐头制品。
本标准只适用于乙醇含量不高于百分之五(m/m)的制品。
2 原理
蒸馏分离乙醇,在硫酸介质中,用重铬酸钾氧化,然后在指示剂-菲绕啉亚铁盐的存在
下,用硫酸亚铁铵滴定过量的重铬酸钾。
3 试剂
所有试剂均使用分析纯,使用蒸馏水。
3.1 硫酸(GB 625):比重1.84mg/mL。
3.2 硫酸溶液:硫酸:水=1∶1,比重1.49。
3.3 氢氧化钙悬浮液:110~112g氧化钙于1L水中消和而成。
3.4 重铬酸钾(GB 642)溶液:42.572g/L。
每毫升此溶液相当于0.01g乙醇。
3.5 高锰酸钾(GB 643)溶液:1.372g/L。
10毫升该溶液相当于1mL硫酸亚铁铵溶液。
3.6 硫酸亚铁铵(GB 661)溶液〔(NH4)2Fe(SO4)2?6H2O〕
170.2g六水合硫酸亚铁铵溶于水,加入20mL硫酸(3.1)用水定容至1L。
加入2片铝片稳定。
2mL该溶液相当于1mL重铬酸钾溶液(3.4)。
3.7 邻二氮菲亚铁溶液:溶解0.695g七水合硫酸亚铁(FeSO4?7H2O)于100mL水中,加1.485g
一水合邻二氮菲并加热以助溶解。
4 仪器设备
4.1 蒸馏装置
500mL烧瓶上装有一分馏柱及冷凝管,冷凝管末端渐细,延伸部分长度应足以达到100mL
容量瓶之底部。
蒸馏装置应达到以下要求:10.0%乙醇/水混合液经过蒸馏乙醇浓度起码为9.98%,即在
蒸馏过程中乙醇的损失不得超过0.02%。
4.2 加热装置:不得使烧瓶中的可提物有任何分解。
4.3 容量瓶:容积100mL。
4.4 移液管:5、10、20mL。
4.5 酸式滴定管:50mL。
4.6 具塞锥形瓶:250mL。
4.7 组织捣碎机。
4.8 分析天平。
5 分析步骤
5.1 试样制备
5.1.1 固体或浓稠样品(水果、蔬菜、罐头制品等)将样品机械捣碎,仔细混合均匀,冷
藏样品要在密封容器中预先融化,样品融化过程中出现的液体,在混合样品以前,要加
到样品中并混匀。注意在处理过程中不要让样品发热,且取量应足以进行两个平行测定。
5.1.2 液体样品 样品需充分混合,取量应足以进行两个平行测定。
5.2 试样的称量
称取一定量(准确至0.01g)或量取一定体积的制备好的样品,该量应使100mL馏出液中收
集的乙醇量少于1g。
注意:样品处理完要及时测定,尤其是罐头制品开封后要马上测定,不然乙醇含量变化
很大。
5.3 测定
5.3.1 蒸馏
用最多180mL水将样品定量转移到蒸馏装置的烧瓶中。
加入氢氧化钙悬浮液(用时摇匀)使烧瓶中的试样略呈碱性(pH约为8)。
加入玻璃珠或瓷片以控制沸腾速度。
在100mL容量瓶中加入10mL水并插入冷凝管,使其延伸部分的末端浸入水中。
控制沸腾程度,使馏出液的温度为15~20℃。
收集80~85mL馏出液,用水冲洗延伸部分,停止蒸馏。用水定容并摇匀。
5.3.2 氧化
准确量取一定体积(V1)的重铬酸钾溶液(3.4)和20mL硫酸溶液(3.2)置于250mL具塞
锥形瓶中,摇匀。准确量取一定体积(V0)馏出液置上述锥形瓶中,用1滴浓硫酸润湿瓶塞并
盖好瓶塞,振摇,反应不少于30min,其间不时摇动。
所得混合液应不呈绿色,如呈现绿色,说明试样中乙醇含量过高,应减少馏出液的取样
量重新氧化,必要时可将蒸馏与氧化时的试验样品一并减少。
5.3.3 滴定
用硫酸亚铁铵溶液(3.6)滴定过量的重铬酸盐。过量的重铬酸盐应不少于空白滴定中
重铬酸盐用量的20%。
滴定过程中每次滴加后均需摇动烧瓶,当试液颜色变为蓝绿时,加入4滴邻二氮菲亚铁
溶液(3.7),继续滴加硫酸亚铁铵溶液,直至溶液由蓝绿色变为棕色,记下消耗滴定液体积
(V2)。
若滴定过了终点,可用高锰酸钾溶液(3.5)准确的回滴至终点,由所用的硫酸亚铁铵溶
液的体积减去所用高锰酸钾溶液体积的1/10,此差值即为(V2)。
5.3.4 用同一制备好的样品做两个平行测定。
5.4 空白滴定
用等体积的蒸馏水代替馏出液,在同样的滴定条件下,进行空白滴定,所消耗的硫酸亚
铁铵溶液的体积为V3。
氧化时可适当加入一定体积的蒸馏水以使得滴定时终点明显。空白滴定时溶液的总体
积要与试验部分总体积相同,以减少滴定误差。
操作者也可根据情况,在滴定时选择以下指示剂:1mL正磷酸(85%)比重1.71加1mL
浓度为0.5g/100mL的二苯胺磺酸钡溶液。
6 计算方法与公式
6.1 固体样品
乙醇含量表示为g/100g,按式(1)计算为:
(V3-V2) 100 100
乙醇(g/100g) = 0.01V1×───────×────×────…………(1)
V3 V0 m
式中:m??为试样质量,g;
V0??用于滴定的馏出液体积,mL;
V1??为氧化时所用重铬酸钾溶液体积,mL;
V2??为回滴重铬酸盐所用硫酸亚铁铵溶液的体积,mL;
V3??为空白滴定所用硫酸亚铁铵溶液的体积,mL。
6.2 液体样品
乙醇含量表示为g/100mL,按式(2)计算:
(V3-V2) 100 100
乙醇(g/100mL) = 0.01V1×───────×────×────…………(2)
V3 V0 V4
式中:V0、V1、V2、V3??意义同6.1;
V4??为试样体积,mL。
如两个平行测定的结果符合6.2节的要求,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如不符,
则需重新测定。
报告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6.3 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允许相对相差为1%。
附 录 A
含有香精油产品的处理
(补充件)
当香精油存在时,馏出液混浊且在表面有油滴出现,此时,可做如下处理:将馏出液收
集于100mL容量瓶中,静置2h,用水稀释至刻度,即使两相??油与水的界面达刻度线,再
放置1~2h。用吸管吸去或在漏斗上加滤纸滤去香精油。
若溶液仍显混浊,可将滤纸转移到盛有10g聚苯乙烯(其颗粒大小约1~2mm)的150mL烧
瓶中,加塞,振摇15min,漏斗上铺纱布过滤,此时滤液清澈,且几乎无气味,然后用该液进行
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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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格、陈必芳、阎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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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3-29批准 1990-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