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光计法 GB 10788-89
Determination of soluble solids content
in canned food-Refractometric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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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173?78《果蔬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尤其适用于粘稠制品、含悬浮物质的制品以及重糖制品。如果此制品中含有
其他溶解性的物质,则此测定结果仅是近似值。然而为了方便起见,用此方法测得结果,
习惯上可以认作是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
用折光计法测定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规定的制备条件和温度下,水溶液中蔗糖的
浓度和所分析的样品有相同的折光率,此浓度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2 原理
在20℃用折光计测量试验溶液的折光率,并用折光率与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换算表
或折光计上直接读出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
3 仪器
实验室常用仪器,以及下列几种。
3.1 阿贝折光计或其他折光计。
3.2 组织捣碎器。
4 分析步骤
4.1 测试溶液的制备
4.1.1 透明的液体制品:充分混匀试验室样品,用此液直接测定。
4.1.2 非粘稠制品(果浆、菜浆制品):充分混匀试验室样品,用四层纱布挤出部分滤液,
取剩余的滤液用于测定。
4.1.3 粘稠制品(果酱、果冻等)
4.1.3.1 称取适当量(40 g以下) (精确到0.01g)的试验室样品到已称重的烧杯中,加
100~150mL蒸馏水,加热至沸,用玻璃棒搅拌,并缓和煮沸2~3min,冷却并充分混匀。
4.1.3.2 20 min后称重,精确到0.01g,然后用槽纹漏斗或布氏漏斗过滤到干燥容器里,
留滤液供测定用。
4.1.4 固相和液相分开的制品:按固液相的比例,取一部分试验室样品,然后用组织捣
碎器(3.2)捣碎。按5.1.2条所示进行。
4.2 测定
4.2.1 折光计在测定前按说明书进行校正。
4.2.2 分开折光计的两面棱镜,以脱脂棉蘸乙醚或酒精擦净。
4.2.3 用末端熔圆之玻璃棒蘸取均匀试样汁液(4.1)2~3滴,仔细滴于折光计棱镜平面
之中央(注意勿使玻璃棒触及棱镜)。
4.2.4 迅速闭合上下二棱镜,静置1min,要求液体均匀无气泡并充满视野。
4.2.5 对准光源,由目镜观察,调节指示规,使视野分成明暗两部。再旋动微调螺旋,
使两部界限明晰,其分线恰在接物镜的十字交叉点上。
4.2.6 如折光计读数标尺刻度为百分数,即可溶性固形物的百分率,按可溶性固形物对
温度校正表(表1)换算成20℃时标准的可溶性固形物百分率。
表1 可溶性固形物对温度校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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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度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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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40 ┃ 50 ┃ 6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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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校 正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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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29┃0.31┃0.33┃0.34┃0.34┃0.35┃0.37┃0.38┃0.39┃0.40
16 ┃0.24┃0.25┃0.26┃0.27┃0.28┃0.28┃0.30┃0.30┃0.31┃0.32
17 ┃0.18┃0.19┃0.20┃0.21┃0.21┃0.21┃0.22┃0.23┃0.23┃0.24
18 ┃0.13┃0.13┃0.14┃0.14┃0.14┃0.14┃0.15┃0.15┃0.16┃0.16
19 ┃0.06┃0.06┃0.07┃0.07┃0.07┃0.07┃0.08┃0.08┃0.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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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校 正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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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07┃0.07┃0.07┃0.07┃0.08┃0.08┃0.08┃0.08┃0.08┃0.08
22 ┃0.13┃0.14┃0.14┃0.15┃0.15┃0.15┃0.15┃0.16┃0.16┃0.16
23 ┃0.20┃0.21┃0.22┃0.22┃0.23┃0.23┃0.23┃0.24┃0.24┃0.24
24 ┃0.27┃0.28┃0.29┃0.30┃0.30┃0.31┃0.31┃0.31┃0.32┃0.32
25 ┃0.35┃0.36┃0.37┃0.38┃0.38┃0.39┃0.40┃0.40┃0.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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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如折光计读数标尺刻度为折光率,可读出其折光率,然后按折光率与可溶性固形
物换算表(表2)查得样品中之可溶性固形物的百分率, 再按可溶性固形物对温度校正表
(表1)换算成20℃标准的可溶性固形物百分率。
表2 折光率与可溶性固形物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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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率 ┃可溶性固┃折光率┃可溶性固┃折光率┃可溶性固┃折光率┃可溶性固
┃形物含量┃ ┃形物含量┃ ┃形物含量┃ ┃形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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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20 ┃ ┃ 20 ┃ ┃ 20 ┃
(n ) ┃ % ┃(n ) ┃ % ┃(n ) ┃ % ┃(n ) ┃ %
D ┃ ┃ D ┃ ┃ D ┃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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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0 ┃ 0 ┃1.3672┃ 22 ┃1.4076┃ 44 ┃1.4558┃ 66
1.3344 ┃ 1 ┃1.3689┃ 23 ┃1.4096┃ 45 ┃1.4582┃ 67
1.3359 ┃ 2 ┃1.3706┃ 24 ┃1.4117┃ 46 ┃1.4606┃ 68
1.3373 ┃ 3 ┃1.3723┃ 25 ┃1.4137┃ 47 ┃1.4630┃ 69
1.3388 ┃ 4 ┃1.3740┃ 26 ┃1.4158┃ 48 ┃1.4654┃ 70
1.3403 ┃ 5 ┃1.3758┃ 27 ┃1.4179┃ 49 ┃1.4679┃ 71
1.3418 ┃ 6 ┃1.3775┃ 28 ┃1.4301┃ 50 ┃1.4703┃ 72
1.3433 ┃ 7 ┃1.3793┃ 29 ┃1.4222┃ 51 ┃1.4728┃ 73
1.3448 ┃ 8 ┃1.3811┃ 30 ┃1.4243┃ 52 ┃1.4753┃ 74
1.3463 ┃ 9 ┃1.3829┃ 31 ┃1.4265┃ 53 ┃1.4778┃ 75
1.3478 ┃ 10 ┃1.3847┃ 32 ┃1.4286┃ 54 ┃1.4803┃ 76
1.3494 ┃ 11 ┃1.3865┃ 33 ┃1.4308┃ 55 ┃1.4829┃ 77
1.3509 ┃ 12 ┃1.3883┃ 34 ┃1.4330┃ 56 ┃1.4854┃ 78
1.3525 ┃ 13 ┃1.3902┃ 35 ┃1.4352┃ 57 ┃1.4880┃ 79
1.3541 ┃ 14 ┃1.3920┃ 36 ┃1.4374┃ 58 ┃1.4906┃ 80
1.3557 ┃ 15 ┃1.3939┃ 37 ┃1.4397┃ 59 ┃1.4933┃ 81
1.3573 ┃ 16 ┃1.3958┃ 38 ┃1.4419┃ 60 ┃1.4959┃ 82
1.3589 ┃ 17 ┃1.3978┃ 39 ┃1.4442┃ 61 ┃1.4985┃ 83
1.3605 ┃ 18 ┃1.3997┃ 40 ┃1.4465┃ 62 ┃1.5012┃ 84
1.3622 ┃ 19 ┃1.4016┃ 41 ┃1.4488┃ 63 ┃1.5039┃ 85
1.3638 ┃ 20 ┃1.4036┃ 42 ┃1.4511┃ 64 ┃ ┃
1.3655 ┃ 21 ┃1.4056┃ 43 ┃1.4535┃ 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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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测定温度
测定时温度最好控制在20℃左右观测,尽可能缩小校正范围。
4.4 测定次数
同一个试验样品进行二次测定。
5 分析结果的表示法
5.1 如果是不经稀释的液体或半粘稠制品(4.1.1或4.1.2),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与折光计
上所读得的数相等。
5.2 如果是经稀释的粘稠制品(4.1.3),则可溶性固形物含量(X)按下式计算。
D×M1
X = ────
M0
式中:D??稀释溶液里可溶性固形物的百分率;
M0??稀释前的样品(4.1.3.1)质量,g;
M1??稀释后的样品(4.1.3.2)质量, g。
5.3 如果测定的重现性已能满足(5.4)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5.4 由同?个分析者紧接着进行二次测定的结果之差,应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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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瑞、娄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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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