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中干燥物的测定 GB 10787-89
Determination of dry matter content in canned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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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51?1981《果蔬制品的干燥物含量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中干燥物含量的测定方法,规定干燥物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表示。
本标准适用于果蔬类罐头食品。
2 原理
以真空干燥至恒重,计算干燥物含量。
3 仪器
扁形玻璃称量瓶,真空干燥箱,玻璃干燥器,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一般干热烘箱。
4 分析步骤
取10~15g干净细砂(40目海砂)于扁平玻璃称量瓶中,并与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一起
置于100~105℃烘箱中烘干。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精确至0.001g)。以
减量法在瓶中称取试样约5g(精确至0.001g),用勺或玻璃棒将试样与砂搅匀,铺成薄层,
于水浴上蒸发至近干,移入温度70℃、压力13332.2帕(100mm汞柱)以下的真空干燥箱内烘
4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后再烘,每两小时取出冷却称量一次(两次操作
应相同),直至两次质量差不大于0.003g为止。
5 分析结果的计算
5.1 干燥物百分率以下式计算:
G2 - G1
干燥物 (%) = ━━━━━ × 100
W
式中:G1??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捧)、净砂及称量瓶质量,g;
G2??烘干后试样、不锈钢小勺(或玻璃棒)、净砂及称量瓶质量,g;
W??试样质量,g。
6 允许差
平行试样结果允许0.5%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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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瑞、娄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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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