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GB 9695.7-88
Meat and meat products?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otal fat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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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443?1973《肉和肉制品??总脂肪含量的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总脂肪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中总脂肪含量的测定。
注:获得的脂肪不能用于脂肪性质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3 原理
试样与稀盐酸共同煮沸,游离出包含的和结合的脂类部分,过滤得到的物质,干燥,
然后用正已烷或石油醚抽提留在滤器上的脂肪,除去溶剂,即得脂肪总量。
4 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1 抽提剂:正己烷或30~60℃沸程石油醚。
4.2 盐酸(GB 622): 2mol/L溶液。
4.3 蓝石蕊试纸。
4.4 沸石。
5 仪器和设备
5.1 实验室常规仪器和设备。
5.2 绞肉机:孔径不超过4mm。
5.3 索氏抽提器。
6 试样
6.1 按GB 9695.19取样。
6.2 至少取有代表性的试样200g, 于绞肉机中至少绞两次使其均质化并混匀,试样必须
封闭贮存于一完全盛满的容器中,防止其腐败和成分变化,并尽可能提早分析试样。
7 分析步骤
7.1 酸水解
称取试样3~5g,精确至0.001g,置250mL锥形瓶中,加入2mol/L盐酸溶液50mL,盖上小
表面皿,于石棉网上用火加热至沸腾,继续用小火煮沸1h并不时振摇。取下,加入热水150
mL,混匀,过滤。锥形瓶和小表面皿用热水洗净,一并过滤。沉淀用热水洗至中性(用蓝石
蕊试纸检验。将沉淀连同滤纸置于大表面皿上,连同锥形瓶和小表面皿一起于103±2℃
干燥箱内干燥1h,冷却。
7.2 抽提脂肪
将烘干的滤纸放入衬有脱脂棉的滤纸筒中,用抽提剂润湿的脱脂棉擦净锥形瓶、小表
面皿和大表面皿上遗留的脂肪,放入滤纸筒中。将滤纸筒放入索氏抽提器的抽提筒内,连
接内装少量沸石并已干燥至恒重的接收瓶,加入抽提剂至瓶内容积的2/3处,于水浴上加
热,使抽提剂以每5~6min回流一次抽提4h。
7.3 称量
取下接收瓶,回收抽提剂,待瓶中抽提剂剩1~2mL时,在水浴上蒸干,于103±2℃干燥
箱内干燥30min, 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以上烘干、冷却和称重过程, 直到
相继两次称量结果之差不超过试样质量的0.1%。
7.4 抽提完全程度验证
用第二个内装沸石、已干燥至恒重的接收瓶,用新的抽提剂继续抽提1h,增量不得超
过试样质量的0.1%。
同一试样进行两次测定。
8 分析结果的计算
m2-m1
X (%) = ━━━━━×100
m
式中:X??试样的总脂肪含量,%;
m2??接收瓶、沸石连同脂肪的质量,g;
m1??接收瓶和沸石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当分析结果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则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至0.1%。
9 允许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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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公司卫生检测研究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为安、费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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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2-25批准 1989-03-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