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304?87
茶 水分测定
Tea-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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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573?1980《茶 ?103℃时质量损失的测定》。
在常压下,茶叶经100℃左右的温度加热至恒重时的质量损失,习惯上称为水分。
1 原理
试样于103±2℃的恒温干燥箱中加热至恒重,称量。
2 仪器和用具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2.1 铝质烘皿:具盖,内径75~80mm。
2.2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按103±2℃。
2.3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2.4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3 操作方法
3.1 取样
按GB 8302?87《茶 取样》的规定取样。
3.2 试样制备
按GB 8303?87《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的规定,制备试样。
3.3 铝质烘皿的准备
将洁净的烘皿连同皿盖置于103±2℃的干燥箱中,加热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
却到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
3.4 测定步骤
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5g(准确至0.001g)于已知重的烘皿中,置于103±2℃干燥箱
内(皿盖斜置皿边),加热4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置于干燥箱
中加热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量。重复加热1h的操作,至直连续两次称量差
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量,以最小称量为准。
4 结果计算
4.1 计算方法和公式
茶叶水分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下式计算:
M1-M2
水分(%)=━━━━━━━━×100
M0
式中:M1??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前的质量,g;
M2??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后的质量,g;
M0??试样的质量;g。
如果符合重复性(4.2)的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4.2 重复性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2g。
5 结果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使用的方法;
b. 测定的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c.本标准中末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
d.试样的名称和产地;
e.试验日期,操作人员。
*国际标准ISO 1573?80中加热时间为6h,本标准改为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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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负
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萝、宋孟光、王月根、周卫龙、费蓉雅、阮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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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19批准 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