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茶 取样 GB 8302?87
Tea -Samp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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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包装规格(容器)茶叶的取样。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一批茶叶中抽取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 基本要求
应用统一的方法和步骤,抽取能充分代表整批茶叶品质的样品。
2 术语
2.1 批
“批”指品质一致的茶叶。每批茶叶应具有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
格和单位重量,并在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取样以“批”为单位。
2.2 原始样品
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取出的样品为原始样品。
2.3 混合样品
集合全部原始样品为混合样品。
2.4 平均样品
将混合样品,充分混合并逐次缩分至规定数量的样品为平均样品。平均样品代表该批
茶叶的品质。
2.5 试验样品
按各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平均样品中分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为试验样品,简称试样。
3 取样条件
取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取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杂
质混入。
3.2 取样用具和盛器须清洁、干燥、无嗅;盛器应密闭性良好。
4 工具和器具
取样时应采用下列工具和器具
a.开箱器;
b.取样铲;
c.有盖的专用茶箱;
d.塑料布;
e.分样器;
f.茶样筒。
5 取样方法
5.1 大包装茶取样
5.1.1 取样件数
5.1.1.1 取样件数按下列规定:
1~5件,取样一件;
6~50件,取样两件;
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计)增取一件;
5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取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取一件。
5.1.1.2 在取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情况等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
大取样数量,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必要时应停止取样。
5.1.2 取样步聚
5.1.2.1 包装前取样
即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取样。在茶叶定量装件时,每装若干件(如每批1000件以上,则每
装50件;1000件以下,则每装约30件)后,用取样铲取出样品约500g。所取的原始样品盛
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然后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 ~1000g,作为平均
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
5.1.2.2 包装后取样
即在产品成件、打包、刷唛后取样。在整批茶叶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
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在塑料布上。用取样铲各取出
有代表性的样品约500g,置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
~1000g,作为平均样品,分装于1~2个茶样筒中,供检验用。
5.2 小包装茶取样
5.2.1 取样件数
按照5.1.1 的规定取样。
5.2.2 取样步骤
5.2.2.1 包装前取样
按照5.1.2.1 的规定取样。
5.2.2.2 包装后取样
在整批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
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2~3盒(听、袋)。所取样品保留数盒(听、袋),盛于密闭的容器中,
供单个分别检验。其余部分现场拆封,倒出茶叶,混匀。再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
约500g,作为平均样品,装于茶筒中,供检验用。
注:袋泡茶的拆封混样工作,在检验室内进行。
5.3 紧压茶取样
5.3.1 取样件数
按照5.1.1 规定执行。
5.3.2 取样步骤
5.3.2.1 砖茶、饼茶取样
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1~2个(块)。除供现场
检查外,单重在500g以上的,留取3个(块);500g以下的,留取5个(或块),盛于密闭的容
器中,供检验用。
5.3.2.2 捆包的散茶取样
从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样,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
6 样品的包装和标签
6.1 样品的包装
样品必须迅速装在符合3.2条件的容器内。
6.2 样品标签
每个样品的容器都必须有标签,详细标明采样地点、日期、产地或牌号、批号、取样
者的姓名以及其他有关交付的重要事项,如种类(等级)等。
7 样品运送
所取的平均样品应及时送往检验室,最迟不得超过24h。
8 取样报告
写明容器的外观和影响茶样品质的各种因素,包括下列细节:
a.取样地点;
b.取样日期;
c.取样时间;
d.取样者姓名;
e.取样方法;
f.品名、批次、数量、包装种类和标记;
g.样品数目及其说明;
h.送样地点;
i.包装质量;
j.取样包装时的气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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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商业部茶畜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孟光、程启坤、何乃云、费蓉雅、王月根、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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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19批准 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