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 5533-85
Inspection of vegetable oil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saponified matter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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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
油脂中的含皂量,即油脂经过碱炼后,残留在油脂中的皂化物数量(以油酸钠计)。
1 仪器和用具
1.1 锥形瓶:250ml;
1.2 量筒;
1.3 微量滴定管;
1.4 恒温水浴锅;
1.5 电炉;
1.8 烧杯、试剂瓶等;
1.7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1.8 天平:感量0.01g。
2 试剂
2.1 石油醚:沸点60~90℃;
2.2 95%中性乙醇;
2.3 0.2%甲基红乙醇溶液;
2.4 0.02N硫酸溶液;
2.5 无水碳酸钠。
3 操作方法
称取混匀试样约10g(W),注入干燥的锥形瓶中,加入乙醇10ml和石油醚60ml,摇动,
使试样溶解后,缓慢加入80℃的蒸馏水80ml,振摇使成乳状,滴入3滴甲基红指示剂,趁
热逐滴加入0.02N硫酸溶液,每加一滴振摇一次,滴至分层下的溶液显出微红色为止。
4 结果计算
油脂含皂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V × N × 0.304
含皂量 (%) = ───────── × 100
W
式中:V??滴定用去的硫酸溶液体积,ml;
N??硫酸溶液的当量浓度;
W??试样重量,g;
0.304??每毫克当量硫酸相当于油酸钠的克数。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
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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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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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