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加大了对有机生产基地考核管理力度。环保部有关方面今日透露,该部近日作出规定,明确提出申报有机食品基地须具备优良的水、气、土等环境质量,其中,土壤、大气等环境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二级标准。
环保部近日公开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表示,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具备10个条件,其中第一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机食品基地应具备优良的水、气、土等环境质量,且不低于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
规定要求,有机食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得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灌溉用水不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产养殖及渔业用水不低于《渔业水质标准》,畜禽饮用水不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同时,申报单位其产品已连续获得有机认证不少于3年。此外,基地还要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周边1公里范围内没有工矿区、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影响基地生产环境的污染源。
规定要求,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其生产过程采取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不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生物安全风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农膜回收率100%,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推广率达100%,水产养殖尾水无害化处理率100%;具备良好社会声誉,近3年没有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具备有机食品生产、消费知识宣教园地,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科普宣教或生产体验活动。”规定明确,有机食品基地要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基地信息,应公开的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含文字描述和经纬度),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有机认证证书,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检测数据、产品质检数据等,以接受公众监督。
环保部称,我国有机食品基地可自愿申报。环保部表示,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开展实地核查;环保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将对各省报送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实地核查或抽查,必要时对基地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规定称,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通过环保部复核的基地,有效期将延长4年,否则将撤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