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 口 冻 煮 蜗 牛 肉 检 验 方 法 SN/T 0224-93
Method of insperction of frozen snail meat boiled for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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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冻煮蜗牛肉的抽样方法和包装与标志、温度、品质、杂质、规格、
重量以及寄生虫与微生物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去壳去内脏,加工制成的出口冻煮褐云玛瑙蜗牛(achatina fulica)
肉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ZB B50 001 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ZB B50 003 出口冷冻水产品重量检验方法
ZB B50 004 出口冷冻水产品解冻方法
SN 0168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 0169 出口食品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 0170 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 017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3 检验场所和设备以及试剂
3.1 检验场所
3.1.1 感官物理检验场所
自然光线充足,无强光直接照射,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清洁卫生。
3.1.2 无菌室
室内封闭,六面光亮平整,无杂物,清洁卫生,日光灯照适宜。紫外灯照消毒后,无
异味符合接种要求。
3.2 设备
3.2.1 感官物理检验操作台
不锈钢或白瓷砖操作台,高度适宜,面平,清洁易洗、易消毒并耐腐蚀。
3.2.2 无菌室的操作台
台面为不锈钢或白瓷砖,高度适宜,面平,清洁易洗。能耐高温消毒,且耐酸、耐碱、
耐腐蚀。
室内经有效紫外线照射30min消毒后使用。
3.2.3 捣肉机
3.2.4 电动搅拌机
3.2.5 解剖显微镜
3.2.6 衡器:最大称量值不大于被衡样品量的五倍,检验前需校准。
3.2.7 温度计:±50℃水银温度计,分度为0.5℃。
3.2.8 解冻设备:按 ZB B50 004 规定。
3.3 试剂
3.3.1 盐酸(ρ约1.19g/mL)
3.3.2 胃蛋白酶
3.3.3 生理盐水
3.4 微生物检验设备、培养剂及试剂:菌落检验按 SN 0168、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以
及大肠杆菌按 SN 0169、金黄色葡萄球菌按SN 0172、沙门氏菌属按 SN 0170 之规定。
4 抽样
4.1 冻前半成品抽样
随机抽样。按班组日加工量分批分规格进行。样品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 5%。
4.2 冻后成品抽样
4.2.1 不解冻检验抽样
按报验批抽样,每批在500箱以内(含500箱)的,抽取样品3箱,500箱以上的,每增
加500箱增抽1箱,不足500箱的也增抽1箱。
4.2.2 解冻检验抽样
按 ZB B50 001 规定进行。
5 检验
5.1 包装与标志检验
5.1.1 包装检验
对所抽取的样品首先检查外包装,然后检验样品的内包装,看其是否清洁、完整、坚
固,适合长途运输。
5.1.2 标志检验
检验外包装上商品名称、牌号、规格、重量、厂代号、批号及生产日期等文字图案
是否同内容物相符,标志是否清晰齐全,唛头是否与合同、信用证相一致。
5.2 温度检验
5.2.1 冷藏库的温度检验
检查冷藏库温度自动记录。或直接用温度计测定,将温度计放入冷库门边,关闭库门,
待温度计指示不再下降时读数。
5.2.2 冻品中心温度检验
在被抽验的样品中任取二块,置于不高于 20℃的场所,用钻头钻至冻品的几何中心
后取出钻头,立即插入温度计,待温度计指示不再下降时读数。
5.3 品质检验
5.3.1 冻前半成品检验
感官检验产品色泽、气味和肉质组织。色泽应呈黑褐色。具有特殊香味,无异味。
内脏去除干净。肉质结实,手感柔润有弹性,无粘液。
5.3.2 成品检验
检查冻块。冰衣应平整,盖没肉体,清洁卫生,能看到外层蜗牛肉,大小一致。色泽
正常,无风干、氧化等现象。冻块无断裂现象。
需解冻检验者按 ZB B50 004 规定解冻,解冻后按 5.3.1 检验。
5.3.3 水煮检验
将1 000 mL水放入一洁净的容器内,煮沸,放入 500 g 的样品加盖,再煮沸5min
后停止加热并立即开盖,用手扇动气体,嗅其有无异味。然后捞出肉粒控水 3 min 后
尝其味道,应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轻度清香味,肉质有弹性;再看其汤汁是否混浊。
5.3.4 煮熟度测定
a. 测定方法
按 5.3.3 进行水煮后,样品控水 3 min,称量。
b. 计算
W2
煮熟度(%)=━━━×100
W1
?
式中: W?1??煮前样品重量,kg;
W?2??水煮后样品重量,kg。
5.4 杂质检验
把解冻后的样品置于洁净的瓷盘中,拣出所有杂质,计量。
5.5 规格检验
准确称取单位 1 kg 质量样品,看其大小是否均匀。再检出差异大的串规格的肉粒,
数其个数是否与标签规格相符。
5.6 重量检验
解冻后的样品重量按 ZB B50 003 规定检验。
5.7 寄生虫检验
取解冻后的蜗牛肉 20 g,加入 993 mL 生理盐水、7mL 盐酸和 5g 蛋白酶,用捣肉
机搅碎,移至锥形瓶中,在 37℃恒温箱内用电动搅拌机搅拌 5h,待消化完全,以双层纱布
过滤,用解剖显微镜观察有无涤虫、线虫、吸虫。
5.8 微生物检验
5.8.1 菌落计数按 SN 0168 规定检验。
5.8.2 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按 SN 0169 规定检验。
5.8.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SN 0172 规定检验。
5.8.4 沙门氏菌按 SN 0170 规定检验。
6 结果评定
将检验结果与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综合判断,评定合格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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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文千、李逢太、郑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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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05-10批准 1993-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