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 5508-85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eed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sand content of fl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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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粉状含砂量的测定。
1 四氯化碳法
1.1 仪器和用具
1.1.1 细砂分离漏斗、漏斗架;
1.1.2 天平:感量0.001g;
1.1.3 量筒:10ml;
1.1.4 电炉:500W;
1.1.5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1.1.6 坩埚或铝盒;
1.1.7 试剂瓶:1000ml;
1.1.8 玻璃棒、石棉网等。
1.2 试剂
四氯化碳。
1.3 操作方法
量取70ml四氯化碳注入细砂分离漏斗内,加入试样10g (W),轻搅拌三次(每5min搅拌
一次,玻璃棒要在漏斗的中上部搅拌),静置20~30min,将浮在上面的面粉用角勺取出,
再将分离漏斗球形中的四氯化碳和泥砂放入已知重量的坩埚(W0)内,再用四氯化碳冲洗球
体和坩埚二次,把坩埚内的四氯化碳倒净,放在有石棉网的电炉上烘干后放入干燥器,冷
却称重(W1)。
1.4 结果计算
含砂量按公式(1)计算:
W1 - W0
含砂量(%) = ━━━━━×100 ............................(1)
W
式巾:W1━━坩埚和细砂重量,g;
W0━━坩埚重量,g;
W━━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05%,以最高含量的试验结果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
小数点后第二位。
2 灰化法
2.1 仪器和用具
2.1.1 电热恒温水浴锅;
2.1.2 无灰滤纸;
2.1.3 高温电炉;
2.1.4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2.1.5 瓷坩埚:18~20ml;
2.1.6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2.1.7 坩埚钳:长柄和短柄。
2.2 试剂
2.2.1 10%盐酸:取比重1.19的浓盐酸237ml,注入蒸馏水中,再移入1l量瓶中并稀释至
1l,充分摇匀。
2.2.2 3%硝酸银溶液:称取3g硝酸银溶解于蒸馏水中,并加两滴浓硝酸,使其酸化,然
后用蒸溜水稀释至100ml的棕色瓶中,充分摇匀。
2.3 操作方法
用已知恒重的坩埚称取试样5g(W),按GB 5505-85 《粮食、油料检验灰分测变法》规
定的方法进行灰化,将坩埚中的灰分溶解于10ml 10%盐酸中,放在80℃左在的水浴锅上
加热5min,将溶液用无灰滤纸过滤,坩埚中剩余不溶解的渣滓,再用10ml盐酸洗2次,将
溶液连同渣滓用原滤纸过滤,再用蒸溜水将坩埚及滤纸充分洗净至滤液中不含氯离子为止
(加入3%硝酸银溶液后,不生混浊)。将滤纸及沉淀物烘干后置于已知重量的坩埚(W0)内
进行炭化,炭化后用600℃灼烧30min,冷却,称重,复烘20min直至恒重(W1)。
2.4 结果计算
含砂量按公式(2)计算:
W1 - W0
含砂量(%) = ━━━━━× 100 ...................................(2)
W
式中:W1、W0、W同1.4。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及小数点位数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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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雪、吕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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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