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GB 13108-91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rare earths in plant-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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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三波长法测定稀土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谷类粮食、蔬菜、水果中稀土的测定,最低检出限0.1μg(5 g样品)。
2 名词、术语
2.1 稀土 rare earth
周期表第Ⅲ类副族元素钪、钇及镧系元素的总称。
3 原理
稀土元素与偶氮胂Ⅲ、偶氮胂K混合络合试剂、二苯胍络合组成多元络合物,在pH3.3
时,用三波长方法于λ1=680 nm,λ2=660 nm,λ3=640 nm波长处测出相应对光吸收值
A1+A3
A,按计算式求出ΔA=A2- ─── 的值。并与对应的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2
4 试剂
全部试剂要求分析纯(AR)试剂,所用的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1 盐酸。
4.2 硫酸。
4.3 硝酸。
4.4 30%过氧化氢。
4.5 盐酸溶液
c(HCl)=6mol/L。量取100 mL盐酸(4.1),用水稀释至200 mL。
4.6 硫酸溶液
c(1/2H2SO4)=6mol/L。量取50 mL硫酸(4.2),缓缓倒入200 mL水中,冷却后加水至
300 mL。
4.7 硫酸溶液
c(1/2H2SO4)=3mol/L。取100 mL6mol/L硫酸液(4.6)加水稀释至200 mL。
4.8 一氯乙酸-氨缓冲液
用36 mL浓氨水倒入900 mL水中,缓缓加入50g一氯乙酸,溶解后放置15 min,pH计上调
节至pH3.3,加水至1000 mL。
4.9 100g/L磺基水杨酸溶液
称取10g磺基水杨酸,加80 mL水溶解,用固体氢氧化钠调节pH值近3.3(约需20~30粒),
再用1+1的氨水或盐酸调至pH3.3,加水稀释至100 mL。
4.10 50g/L抗坏血酸溶液
称取5g抗坏血酸,用90 mL水溶解后,用1+1的氨水或盐酸调节至pH3.3,加水稀释至
100 mL,临用时配制。
4.11 150g/L二苯胍乙醇液
称取15g二苯胍,用5mL水湿润,加盐酸溶液(4.5)15 mL,不断搅拌下加入60 mL乙醇,
溶解后用1+1的氨水或盐酸调节pH值3.3左右,并用乙醇补足至100 mL,最后溶液应透明,
不得有沉淀或乳浊状物。
4.12 偶氮胂Ⅲ-偶氮胂K混合络合试剂(以下简称ⅢK试剂)
量取0.5g/L的偶氮胂Ⅲ水溶液和0.5g/L偶氮胂K水溶液,以1+1的体积比混合。
4.13 稀土标准溶液
精密称取干燥的La2O3、CeO2、Pr6O11,Nd2O3、Sm2O3(99.5%以上含量)各0.0250g,
分别置于小烧杯中,各加4mL盐酸液(4.5),置水浴上热溶解〔CeO2需滴加3滴过氧化氢
(4.4)。溶解后稍加热除去过剩的H2O2〕,各转移入25mL容量瓶内并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溶
液每毫升含1.0mg稀土(以氧化物计)。
4.14 稀土标准使用溶液
分别吸取稀土标准溶液(4.13),按La2O3:CeO2:Pr6O11:Nd2O3:Sm2O3为20:50:
15:10:5的比例,用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μg混合稀土(相当稀土氧化物总量计)。
5 仪器
5.1 电热水浴锅。
5.2 实验用电炉(附调温器)。
5.3 瓷灰化皿:50 mL、75 mL。
5.4 高温马福炉。
5.5 具塞刻度试管:10 mL。
5.6 分光光度计。
5.7 pH计。
6 试样制备
6.1 谷类:除去外壳,磨碎,过20目筛,混匀。
6.2 蔬菜、水果类:取可食部分,水洗干净,晾干或纱布揩干,剁碎或捣碎后混匀。样
品不能即时化验,应于85℃烘干后装入广口玻璃瓶,密封存放阴凉处,并记录干鲜比。
7 分析步骤
7.1 试料
7.1.1 称取各类样品5g(6.1),置于瓷灰化皿中(5.3),加5mL6mol/L硫酸液(4.6),盖好
玻盖,浸泡0.5h以上(可放置过夜),小火蒸干,继续加热碳化至不冒烟,移入高温炉中,
250℃保持1h后,以50℃/0.5h升温至600±20℃,灰化4~6h,冷却后取出,滴加2mL硝酸
(4.3)湿润灰分,蒸干后移入高温炉内,600℃灰化2h,必要时重复一次。取出冷却后加
2mL6mol/L盐酸(4.5),2滴过氧化氢(4.4),水浴蒸干,再热溶解蒸干一次。用水少量多
次洗入10 mL刻度试管中(5.5)并稀释至刻度。少量不溶物静置沉淀或离心。按同一方法做
试剂空白试验。
7.1.2 称取蔬菜、水果样品20~30g(6.2),置于瓷灰化皿中(5.3),加10 mL硫酸液(4.7)
浸泡0.5h以上,以下按7.1.1条“小火蒸干”起依法操作。
7.2 测定
7.2.1 工作曲线
吸取0,0.10,0.20,0.40,0.60,0.80,1.00 mL稀土标准使用液(4.14)(相当0,
0.50,1.00,2.00,3.00,4.00,5.00μg稀土总量)分别置于预先加入2mL缓冲液(4.8)的具
塞刻度试管(5.5)中,各加1mL磺基水杨酸溶液(4.9),1mL抗坏血酸溶液(4.10),混匀,用
水补至约8mL,混匀后放置10 min,各加1mL二苯胍乙醇液(4.11),即刻摇匀,溶液应清澈
透亮无混浊,然后各加1mLⅢK络合试剂(4.12),混匀,20 min后,用3cm杯,于分光光
度计上以零管调节零点,分别在波长λ1=680 nm,λ2=660 nm,λ3=640 nm处测其对应
A1+A3
的吸光度。按式ΔA=A2- ─── 计算各标准的ΔA值,以ΔA值为纵坐标,对应的标准
2
含量为横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7.2.2 吸取2.0~4.0mL试样制备液和同量的试剂空白溶液,分别置于预先加入2mL缓冲液
(4.8)的具塞试管(5.5)中,以下按7.2.1条“各加1mL磺基水杨酸溶液(4.9)”起依法操作,
并与标准比校定量。
8 结果计算
8.1 计算公式
(X1 -X0) × 1000
X = ───────────
V2
m × ── × 1000
V1
式中:X??试样中稀土的含量,mg/kg;
X0??试剂空白液中稀土含量,μg;
X1??测定用试样液中稀土含量,μg
V1??试样制备液的总体积,mL;
V2??测定用试样制备液体积,mL;
m??试样质量,g。
8.2 平行测定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所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9 允许差
9.1 取样量5~30g,二次平行样测定结果,检出界限0.05~0.50 ppm时的相对偏差为
±20%;检出界限0.51~2.00 ppm 时相对偏差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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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由湖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食品卫
生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福建省卫生防疫站、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德昭、王淮州。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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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1-06-07批准 1992-03-01实施